东源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东源县,隶属广东省河源市,前身为河源县、河源市郊区,1993年11月更名为东源县,是广东省面积第二大的县。东源县地处广东省中部,东江中上游,介于北纬23°22‘~24°15´,东经114°19´~115°22´之间。东邻龙川县、梅州市五华县,北接和平县、连平县,南靠河源市区和紫金县,西连惠州市龙门县、韶关市新丰县,是珠江三角洲与粤北山区的结合部,东西长130公里,南北宽66.6公里,面积4070平方公里。惠河、粤赣、梅河和昆汕高速公路与205国道、京九铁路、广梅汕铁路、梅龙高速、粤赣高速纵贯全境。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2002年,东源县辖22个镇(仙塘、灯塔、骆湖、船塘、顺天、上莞、曾田、柳城、义含、蓝口、黄田、叶潭、黄村、康禾、锡场、新港、双江、涧头、黄沙、三河、半江、新回龙)、1个民族乡(漳溪畲族乡)。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东源县辖20个镇(仙塘镇、灯塔镇、骆湖镇、船塘镇、顺天镇、上莞镇、曾田镇、柳城镇、义合镇、蓝口镇、黄田镇、叶潭镇、黄村镇、康禾镇、锡场镇、新港镇、双江镇、涧头镇、半江镇、新回龙镇)、1个民族乡(漳溪畲族乡)。东源县属中亚热带季风区,气温高,湿度大,日照时间长,雨量充沛。年均气温20.7℃,极端最高气温39.3℃,最低气温-4.5℃。年均相对湿度77%,无霜期335~345天。年积温约77700℃。年均降水量1567~2142.6毫米,主要降水时间集中在4~6月。